
为落实《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26日上午,省经信厅组织召开了“相关工作座谈会”,并对“落实《条例》和《办法》若干措施”广泛征求意见。
我会于2022年3月经湖北省民政厅批复成立,受湖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指导,湖北省直机关工委党建管理。
作为省级无人机协会,我会部分会员单位受邀参加此次座谈会,由我会会长、电鹰科技创始人蔡晓东;我会秘书长李玲玲;华中科技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副会长单位: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709研究所、普宙科技有限公司、武汉蓝海科创有限公司代表参加。
座谈会中,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相关负责人强调:企业在基础设施、智慧网联、低空飞行、运行服务四个方面需要应用无线电资源。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从生产制造规范化、行业应用全域化、法规标准及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后续工作中,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将加强与行业协会、企业的联系与交流,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健全沟通交流机制,助力我省低空经济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
我会会长蔡晓东在会上表示:我会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规范相关企业生产制造,致力我省低空经济稳步起飞。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结合了我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发展的需求。
一是优化调整了部分频段,明确1430-1444MHz、2400-2476MHz、5725-5829MHz频段可用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规定了24-24.5GHz频段的微功率短距离雷达设备的使用条件。
二是明确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台的管理要求。
三是规定基于公众移动通信系统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使用专门的用户识别卡。
四是明确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指标要求。
该《办法》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引导国内企业开展有关研发和生产活动,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展望未来,低空经济前景广阔,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研发制造和应用是我国低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等规章和配套政策的实施,必将推动我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国低空经济的稳步起飞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