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关联活动,筑牢航空安全、公共安全与国家安全的三重防线,同时推动无人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务院、中央军委于2023年5月31日联合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条例》秉持“安全第一、服务发展、分类管理、协同监管”的核心导向,构建起覆盖无人机设计、生产、飞行、维修等全流程的监管框架。其中第五章“法律责任”作为监管体系的刚性支撑,明确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标准、责任主体及处置措施,为《条例》落地执行提供了坚实保障。对于无人机从业者而言,摸清这些法律红线,才能守住经营底线。下面,我们就逐一条梳理核心条款,明确违法代价。
违规情形:开展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进口、飞行及维修活动,未依法取得适航许可便擅自实施。
处罚主体:民用航空管理部门
惩戒措施: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该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货值金额1倍至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违规情形: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未按照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明确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机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
处罚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惩戒措施:首先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若逾期拒不改正,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违规情形:对已取得适航许可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未重新申请并取得适航许可,便将其用于飞行活动。
处罚主体:民用航空管理部门
惩戒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该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货值金额1倍至5倍的罚款。
违规情形:擅自改变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空域保持能力、可靠被监视能力、飞行速度或高度等出厂性能及参数,且未及时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更新相关信息。
处罚主体:民用航空管理部门
惩戒措施:责令限期改正;若拒不改正,将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规情形: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便擅自实施飞行活动。
处罚主体:公安机关
惩戒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违规情形:涉及境外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依法完成国籍登记手续。
处罚主体:民用航空管理部门
惩戒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规情形: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或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未依法投保相应责任保险。
处罚主体:民用航空管理部门
惩戒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运营合格证。
违规情形:未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擅自开展飞行活动;或已取得运营合格证,但违反合格证载明的要求实施飞行。
处罚主体:民用航空管理部门
惩戒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运营合格证。
违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
处罚主体:公安机关
惩戒措施: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违规情形:未依法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擅自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
处罚主体:民用航空管理部门
惩戒措施: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规情形:超出操控员执照载明的许可范围,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
处罚主体:民用航空管理部门
惩戒措施: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处暂扣操控员执照6个月至12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操控员执照,且2年内不受理其操控员执照申请。
违规情形:未取得相应操作证书,擅自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
处罚主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惩戒措施: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规情形: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条例》第三十二条(飞行行为规范)、第三十三条(避让规则)的相关规定。
处罚主体:民用航空管理部门
惩戒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处暂扣运营合格证、操控员执照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责令停止飞行6个月至12个月,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且可吊销相应许可证件,2年内不受理其相应许可申请。
违规情形: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
处罚主体:公安机关
惩戒措施:责令立即停止飞行;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规情形: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
处罚主体: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按职责分工依法处置)
惩戒措施:依法没收非法拥有、使用的反制设备;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违规情形:外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或由外国人员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我国境内擅自实施测绘飞行活动。
处罚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基础处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负责决定限期出境/驱逐出境)
惩戒措施: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测绘成果及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决定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违规情形:生产、改装、组装、拼装、销售和召回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违反产品质量、标准化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处罚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惩戒措施:依据对应产品质量、标准化管理相关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违规情形: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情形外,生产、维修、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违反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
处罚主体:无线电管理机构
惩戒措施:依据无线电管理相关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违规情形: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关联活动的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其他违法行为。
惩戒措施:依据公职人员处分相关法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违规情形:违反《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或造成人身、财产及其他损害的。
责任承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每一位从业者对法律法规的严格遵守。以上条款涵盖无人机全链条运营的法律红线,建议从业者收藏备查,切实做到依法飞行、合规经营,避免因违规操作承担高额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