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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罚单落地!麻城6人因无人机“黑飞”被依法查处,新法之下这些红线绝不能碰

发表时间:2026-09-09  

无人机飞行虽酷炫,但若任性“黑飞”,不仅扰序还违法!近日,麻城警方依法查处了一起无人机“黑飞”案件,6名违法行为人分别受到行政处罚或训诫,成为新法施行后当地查处的首批相关案件,再次敲响无人机合规飞行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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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初,麻城市公安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推送的涉嫌无人机违规飞行线索。对此,警方高度重视,迅速抽调巡特警大队精干力量组建专项工作专班,全力开展线索核查与案件侦办工作。通过细致摸排、深入调查,办案民警成功锁定肖某(男,30岁,湖北浠水人)、梁某华(男,40岁,广西桂林人)、欧某杰(男,30岁,四川宜宾人)、彭某(男,25岁,湖北麻城人)、汪某峰(男,59岁,湖北麻城人)、丁某芸(女,36岁,湖北麻城人)等6名违法行为人,并依法固定了其违规飞行的全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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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上述6人为追求飞行高度,私自篡改无人机飞控系统数据,刻意突破《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的120米适飞高度上限,在麻城市辖区内多次实施超限高度违规飞行,其行为已构成典型的无人机“黑飞”,违反了国家关于无人机飞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依据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空域管理规定,麻城警方已对肖某、欧某杰、彭某、汪某峰、丁某芸5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梁某华予以依法训诫。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新法明确追责!这些“黑飞”行为将依法严惩

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无人机“黑飞”行为纳入“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范畴,明确设定了对应的法律责任,为公安机关查处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公安机关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从严查处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全力守护低空安全。

针对无人机“黑飞”等新型治安管理问题,新法明确了以下罚则:

  • 违规在管制空域飞行,情节严重的,可处5至10日拘留;

  • 操控无人机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可处10至15日拘留;

  • 无证驾驶无人机或偷开他人无人机的,可处1000至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至15日拘留。

认清“黑飞”情形,合规飞行是底线

所谓无人机“黑飞”,并非特指某一种飞行行为,而是泛指所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飞行管理规定的无人机飞行活动,主要涵盖以下几类情形,无人机爱好者及从业人员需重点警惕:

  1. 无照飞行: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时,操作人员未按国家规定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相应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擅自开展飞行活动。

  2. 未实名登记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未依法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实名登记,便擅自操控无人机升空飞行。

  3. 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在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及机场净空保护区等管制空域内,未取得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擅自操控无人机飞行。

  4. 违规超范围飞行:操控模拟航空器飞行时,违反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专属飞行空域,超出划定范围开展飞行活动。


特别提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内飞行无需提前申请,其中微型无人机适飞高度为真高50米以下,轻型、小型无人机适飞高度为真高120米以下,但即便在适飞空域飞行,仍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飞行管理规定,杜绝违规操作。

无人机飞行活动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与航空安全,无论单位还是个人,操控无人机飞行都必须严格遵守空中管制、飞行审批等相关规定,提前申报飞行计划,做到依法依规、安全有序飞行。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飞行、私自改装无人机突破限飞能力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若行为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无人机爱好者及从业人员,务必绷紧法律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守护安全、有序的低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