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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管办启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立法后评估,公开问卷调查征集行业意见!5月31日截止

发表时间:2026-09-10  

近日,国家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局印发《关于商请提供〈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施行情况并协助组织开展问卷调查的函》(中空管办综函〔2026〕153 号),正式启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为后续法规优化完善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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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自 2024 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领域的基础性行政法规,为规范无人机飞行活动、保障公共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明确的制度遵循。此次立法后评估,将围绕《条例》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开展全面复盘,重点梳理实施过程中的成效与堵点难点问题。

本次评估工作由中央空管办综合局牵头组织,将通过 “书面反馈 + 问卷调查” 的方式广泛收集各方意见。一方面,商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空管工作联络部门,各地区空管协调委办公室,中央空管委各委员单位,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委综合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于 5 月 31 日前反馈《条例》施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修改建议;另一方面,同步面向社会公众、无人机运营企业、培训机构、飞手及监管人员等群体开展问卷调查。

本次问卷调查采用匿名方式进行,信息仅用于统计分析与法规评估,严格保护受访者隐私。问卷设置了个人基本情况、《条例》认知与了解渠道、关键条款清晰度评价、空域管理与平台使用体验、实施成效与问题反馈、法规修改建议等多个维度的问题,全面征集各方对《条例》的意见。问卷填写通道已于4月29日正式开放,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 ,社会公众可通过官方提供的链接或二维码参与填写。

本次评估旨在全面客观掌握《条例》施行实况,精准查找法规实施中的问题,科学优化制度设计,推动形成更加科学高效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体系,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与制度基础。

以下为文件原文——

中央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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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空管办综函【2026]153号

中央空管办综合局关于商请提供《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施行情况并协助组织开展问卷调查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空管工作联络部门,各地区空管协调委办公室,中央空管委各委员单位、科技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综合部门,中国航空学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中国民用飞行员协会:

为全面总结《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情况,根据中央空管委2026年工作要点安排中央空管办正在组织开展《条例》立法后评估,请贵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于5月31日前提供《条例》施行情况、施行效果、施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修改建议,并协助组织开展问卷调查。

感谢支持!

附件:《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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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扫描文件,可查阅和填报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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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说明

尊敬的女士/先生:您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估《条例》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查找《条例》施行中存在的问题,为今后修改法规提供参考,国家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作了这份调查问卷。诚挚邀请您填写调查问卷。本次调查问卷采用不记名方式进行,调查信息仅用于统计分析,作为对法规评估的重要依据。

请您于2026年5月31日前点击调查问卷链接或者扫描二维码填写调查问卷。我们将尊重每一份调查问卷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