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于紧急事件,事发相关单位均应当填报“民用航空安全 信息报告表”。涉及的警告类事件,如果判定为假警告,无需通过 电话向事发地监管局报告,但应当在24 小时(事件发生在境内) /48 小时(事件发生在境外)内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 对于非紧急事件,事发相关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参照非紧急事件样例中的分类(航空器运行、航空器维修、地面 保障、机场运行和空管保障),确定本单位是否需要填报“民用航 空安全信息报告表”。例如:航空器维修单位和具有航空器维修部 门的航空公司、机场需参照非紧急事件样例的“航空器维修”类填 报。涉及的警告类事件,如果判定为假警告,也应当在48 小时内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 对于吸烟、浮尘、空气清新剂、杀虫剂、发胶等气溶胶制品 引起的烟雾警告、地形数据库不正确、GPS 信号丢失引起的近地 警告等,参照假警告的要求执行。
对于事件样例中涉及的航空器损伤和人员受伤类事件,若 损伤和受伤程度暂时无法界定,先按较严重程度的要求报告。例 如:暂时无法界定是否构成损伤或受损的,先分别按损伤或受损 的要求报告;暂时无法界定是否构成轻伤或重伤的,先分别按轻 伤或重伤的要求报告。待确定程度后,在续报中予以明确。对于 航空器货舱地板、壁板的损伤,仅报告低于放行标准的事件。
试飞、表演、训练和校验等飞行中,属于科目/任务要求 的情况,不适用于事件样例。超出科目/任务要求的应当按事件样例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