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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6 年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安全自评估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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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请2026年8月1日处于有效状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持有人,于2026年8月10日前在UOM平台运营许可-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安全自评估”模块,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完成自评估。2026年8月10日后将无法上传自评估报告自评估报告仅可提交一次,请认真核对,确保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未按要求开展安全自评估或者不如实填报、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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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为规范低空运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排查与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制定本指南。

0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2026年8月1日持有有效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运营人开展的安全自评估与问题隐患整改工作。

02
 评估依据

评估维度中的相关审查条款满足《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部)、《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及《民用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试运行审定指南》(IB-TM-2022-05)相关要求。

03
 风险分级

按照“面向运行场景、基于运行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分为开放类、特定类和审定类三类。

开放类运行,是指经运营安全评估确定风险较小,运行人满足局方一般运行要求即可规避相应风险的运行模式。

特定类运行,是指经运营安全评估确定存在一定风险,运行人应当符合并遵守一般运行要求和相应运营规范的要求,同时应当在运行前制定相应的风险缓解措施以防范风险的运行模式。

审定类运行,是指经运营安全评估确定风险较高,运行人应当符合并遵守一般运行要求、审定类运行要求及相应运营规范的要求,同时应当在运行前制定完整的风险缓解措施以管控风险的运行模式。


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风险等级分为高、中、低、可忽略四个等级高风险是指发生概率高、影响程度严重,属于不可接受风险;中风险指发生概率中、影响程度中等,属于不可接受风险;低风险指发生概率低、影响程度较小,属于可接受风险;可忽略风险指发生概率微小、影响轻微,属于可接受风险,或该条款不适用于本次核查情况。

企业在进行自评估时,若检查项目均满足相应运行类别适用的规章符合性要求,可默认风险等级为低;若存在不符合项,则根据偏离数量及严重程度综合判定,风险等级归为中级或高级最终风险等级按照就高原则确定即有一项为中风险,整体等级则为中风险。

填报要求

运营人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针对每条检查项目详细描述其评估过程若涉及不适用条款,请在具体说明内予以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