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6日,民航局发布《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网络式运行识别有关事项的公告》及附件《无人机网络式运行识别模块要求》,进一步落实5月1日起施行的强制性国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相关要求。后续,民航局将在 UOM 首页 “运行识别信息报送查询”栏目中对已完成系统对接的无人机型号予以公布并动态更新,未实现对接的设备型号将影响飞行活动实施。 公告表示,民航局通过UOM开展网络式运行识别信息接收与处理工作。 自2026年5月1日起,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以 下简称 “无人机”)生产厂家应确保其生产、销售的无人机具备运行识别发送功能且技术规范完全符合 GB46750-2025《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的要求。 运行识别信息由无人机直接向 UOM 发送,无人机应在依靠自身动力飞行的全过程中保持运行识别信息的自动持续发送,且不应具备关闭发送的功能。 对于2026年5月1日之前已销售的无人机,生产厂家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升级改造: 在系统衔接上,公告要求无人机生产厂家应主动开展与UOM对接联调与验证工作,以实现网络式运行识别信息的报送。具体对接要求可通过 UOM “运行管理-运行识别信息报送”查看。对于 GB46750-2025《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发布之前已经向 UOM 报送飞行动态数据的无人机型号,按照对接要求完成适配改造后开展系统对接。 民航局在公告中表示,民航局将在 UOM 首页 “运行识别信息报送查询”栏目中,对已完成系统对接的无人机型号予以公布并动态更新,未实现对接的设备型号将影响飞行活动实施。 以下是公告详情: